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ggu.gov.cn)上查阅《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管理)事业单位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文件的清理情况;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文件解读。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长期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纲要等中长期规划计划;阶段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近期规划计划。
4.财政财务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政府债务等;政府采购等。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任务;三大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主要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监督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6.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投资立项、食药卫健、城市管理、涉农事务、社会事务及交通运输审批等工作。及其办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标准、空白表格等;
7.数据统计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季度统计、年度统计等统计或数据,统计或数据分析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政务舆情、社会关切回应;公示公告、意见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人事任免信息;招考聘用信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
2.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01689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阳谷县谷山北路181号,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300。
3. 网上申请
通过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网上申请”提交申请。(http://www.yanggu.gov.cn/channel_t_272_1563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点领取或在“阳谷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阳谷县谷山北路181号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04室,邮政编码: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016897。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或者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阳谷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机构名称: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阳谷县振兴路11号
邮政编码: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子信箱:ygxzwg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
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的原则,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把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各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2023年发布政务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456条,均在阳谷县政务服务网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畅通申请渠道,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在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2件,从受理形式看,信件受理2件;从办理结果来看,按时办结数为2件,我局对收到的所有申请均按规定认真办理,全部回执受理或者不受理,受理的案件均在2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不属于本局职能范围的申请也已及时向申请人作出了解释说明。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大厅和门户网站等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保密法》扎实工作,措施有力,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工作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线上加强网站栏目设置调整和内容维护,及时做好网站内容的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客观准确。线下在大厅设置了政务公开专区,摆放办事指南等。
(五)监督保障
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学习,提高了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接受大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1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050.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格式标准化程度不高;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及格式需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严格依法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公开本单位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切实公开本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各项财政会计工作,行政许可工作,持续深化政务管理信息公开,通过统一平台定期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做好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共4件,其中,按期办结率100%,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深化政务服务“同标同源”建设。推进国泰系统事项梳理,确保办事指南在窗口端、PC 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已完成250项主项,263项子项,1162项办理项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
机构名称: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6016897
电子邮箱: ygxzwfwzx@126.com
联系地址:谷山北路181号一楼大厅
邮政编码:252300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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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
(机构名称: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
联系电话:0635- 6016897 ;
联系地址:阳谷县谷山北路181号 ;
邮政编码:252300 ;
电子邮箱:ygxzwfwzx@126.com )。
一、总体情况
根据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县审批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审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2022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开展的实际,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形式与内容、载体与效果的统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分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工作程序及其公开时限。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公众查询方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县政府网站这一公开平台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类公示公告、财务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重点项目、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借助政府公开月活动、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抖音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扩大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县审批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3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1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县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理顺思路,增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及时性、规范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重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公开。
(二)改进情况。县审批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同时,加强学习培训,认真梳理和扩大公开内容,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2年,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承办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3件,主要涉及我县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改善营商环境等领域。
经过我局办公室和相关审批科室的共同努力,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已全面完成,我局分别就提案内容办理情况对委员进行了答复,回复率达100%,整个办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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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机构名称: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 联系电话:0635- 6016897 ;
联系地址:阳谷县谷山北路181号 ;
邮政编码:252300 ;
电子邮箱:ygxzwfwzx@126.com )。
一、总体情况
根据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县审批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审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
(一)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22条。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开展的实际,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形式与内容、载体与效果的统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分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工作程序及其公开时限。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公众查询方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县政府网站这一公开平台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类公示公告、财务信息、行政许可信息、重点项目、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现阶段,我局政务新媒体为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县审批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和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三是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3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1年,县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理顺思路,增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重大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公开。
(二)改进情况。县审批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同时,加强学习培训,认真梳理和扩大公开内容,提高时效性和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需要公开。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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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县审批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审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8条。
(二)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两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开展的实际,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形式与内容、载体与效果的统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分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工作程序及其公开时限。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定期维护,确保公众查询方便。
(四)平台建设。积极发挥县政府网站这一公开平台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类公示公告、财务信息、重点项目、政务动态、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现阶段,我局政务新媒体为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考核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二是发挥社会评议功能。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严格保密审查及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出现失密泄密问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2 | +44 | 1261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1096892.6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县审批局政务公开工作理顺思路,增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但是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严从实,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本单位收到人大建议1条,政协提案1条,均按时办理回复上传政府网站。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
地 址:阳谷县谷山北路181号
联系人:郭继凯 联系电话:6016897
邮 箱:ygxzwfwzx@126.com
邮 编:252300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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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聊城市审批局网站、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局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审批事项流程及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四)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容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12862 | 1286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159.9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制度有待完善,信息公开队伍不强,少数信息公开不及时等一些问题。下一步将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对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深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予以公开,加大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参与。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梳理工作,定期检查审核,对于个别栏目信息发布不对应问题做出调整;对于部分栏目公开内容不够完善问题已进行了补充完善,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
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操作等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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