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撤销行政许可
告知书
阳行审撤告字〔2025〕3号
当事人:阳谷大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521MA3CXMTY64,住所:阳谷县七级镇西辛村。现有沈福旺向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被冒用身份虚假登记为阳谷大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申请撤销阳谷大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登记。
经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沈福旺、刘纪岱、刘士卫、辛福香所在的阳谷大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冒名登记事实成立。有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沈福旺、刘纪岱、刘士卫、辛福香询问笔录、实名认证情况等证据材料为证。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调查终结,且已于2025年10月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沈福旺等4人被冒名登记的情况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11年5月30日阳谷大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相关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审批科
联系电话:0635-2959608
联系地址:阳谷县政务服务中心(阳谷县谷山北路181号)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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