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名称
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索引号
/2025-45945270
发布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
组配
其他公示信息
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确定依法对取水户注销其取水许可证(名单附后)
序号 | 注销取水权人名称 | 注销取水编号 |
1 | 阳谷县中医医院 | D371521G2024-0015 |
2 | 阳谷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D371521G2023-0044 |
3 | 阳谷县李台镇何垓四村真空砖厂 | D371521G2021-0082 |
4 | 山东省博力置业有限公司 | D371521G2023-0061 |
5 | 阳谷兴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D371521G2023-0062 |
6 | 阳谷县润和置业有限公司 | D371521G2024-0027 |
7 | 山东阳谷顺达塑胶有限公司 | D371521G2020-0014 |
8 | 山东省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谷分公司 | D371521G2023-0066 |
9 | 阳谷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D371521G2023-0067 |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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