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
二、办理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发〔2022〕5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聊医保发〔2022〕57号、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聊民发〔2023〕7号。
三、救助标准
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起付标准的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1.5万元。
3. 对苯丙酮酸尿患者所需要的特殊治疗食品(以下简称特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特食费用医疗救助按75%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对18岁以上患者特食费用医疗救助按75%的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为1.8万元。
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即自然年度)的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四、救助对象
1.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苯丙酮酸尿症患者
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五、申请材料
1、住院发票据原件、统筹结算单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特殊原因需提供申请人亲属账户的,需说明与申请人家庭关系,并加盖村委会或主管单位公章)。
六、办理流程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救助、再救助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救助对象,到县医保局办理手工结算。
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谷山南路67号
咨询电话:0635-6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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