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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图解:图解《2020年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现将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围绕各项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契机,加强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促进了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2020年4月,阳谷县人民政府在聊城市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一)法定主动公开情况
印发了《2020年阳谷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深化和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深度。公开阳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目录,及时将7件决策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反馈意见征集结果。公开1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并邀请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列席。公开22件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其中包含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转载公开法律法律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123件。公开县政府工作报告,并按季度公开报告重点任务执行落实情况。公开20期《政务信息》简报。公开县政府预决算执行报告、县政府办公室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了县政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公开了放管服改革政策信息31条。公开了7件县政府人事任免通知。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00余条。“阳谷政务”微博2020年发布信息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案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流程,严格参照答复格式文书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继续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020年,县政府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0件,已全部受理并依法作出答复,均没有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保障了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依法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在政府公文上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公开的政策法规文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重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要求调整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全县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继续加强对全县政务新媒体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定期检查和全面搜索,督促开办单位及时关停注销问题账号和备案保留政务新媒体。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广播电视报纸等等多种平台作用,注重多渠道和载体发布政府信息,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公开机构和人员建设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下设政务公开科,配备了二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务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制作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学习手册》《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文件》等学习培训资料,先后组织召开阳谷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会、阳谷县政务公开推进暨业务培训会,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中国政府透明度暨政务公开研讨会,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监督保障情况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作了调整,统筹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督导力度,先后下发四期《阳谷县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按季度通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指出了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点名表扬了成绩较好的单位,点名批评了问题明显的单位。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2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0 | 0 | 0 | 0 | 0 | 0 | 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7 | 0 | 0 | 0 | 0 | 0 | 5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70 | 0 | 0 | 0 | 0 | 0 | 7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府信息管理不够规范,未能依法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不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各项创新活动开展较少。三是部分单位对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和依法依规公开能力不强,需要继续加强督导和培训。
(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推动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合理界定公开属性,妥善处理保密、舆情等相关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设、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信息宣传和创新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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