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69号提案(关于加强城市洒水车科学管理和使用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19年11月01日
名称
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69号提案(关于加强城市洒水车科学管理和使用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2019-22246063
发布单位
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配
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69号提案的答复

孙建刚、张淑敏 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洒水车科学管理和使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扎实做好城区扬尘治理工作,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同时降低道路人工保洁劳动强度,正常天气下,我局安排洒水车从早4:30开始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洒水作业,并根据风向、天气、车流和人流量,合理安排洒水时间,注重洒水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效果。

根据的建议,为做好城洒水车科学管理和使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城环境,预防喷洒过程中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不便等问题,局切实加强对洒水车辆使用监管力度,一是要求合理调整洒水车喷嘴位置,驾驶员进行洒水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车速进行作业,控制洒水车速,杜绝洒水作业时超速行驶,并根据车流和人流实时状况控制水压,避免洒水车水流大、水幅高等不规范洒水作业情况的发生;二是在道路洒水途径学校、繁华路段、路口等敏感地带时,适当减小洒水幅度,以免水花喷溅到车辆及行人,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以人为本”的服务和标准化作业意识,着力提高驾驶人员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洒水车辆性能,从源头上规范道路洒水作业;三是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合理调度和安排人员,杜绝低温天气洒水,并加强对洒水作业人员的监管,杜绝浪费水资源。

今后我将根据城区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洒水车作业时间,避开上下班及学生上放学高峰期,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在作业时尽量避让行人车辆,协调处理好洒水降尘与群众出行之间的关系,确保达到安全有效作业,营造干净、整洁、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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