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79号提案《关于落实公墓用地使用权》的回复
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名称
对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79号提案《关于落实公墓用地使用权》的回复
索引号
/2023-22228646
文号
阳自然资规字〔2023〕57号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
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阳自然资规字〔2023〕57号

对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79号提案的回复

赵含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落实公墓用地使用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该地块面积约为17.3亩,其中三调耕地12.71亩,林地约1.88亩,设施农用地约2.71亩。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鲁民函〔2019〕144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第二项第五条中明确公墓选址布局。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第一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第二不得占用耕地。

根据文件规定,目前该选址位置不符合办理农转用手续。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庆峰

联系电话:713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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