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云英 闫芃林不动产继承公告
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名称
关于郭云英 闫芃林不动产继承公告
索引号
/2025-45950519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
不动产公告声明
郭云英3725221976XXXX0948闫芃林3715212014XXXX8322申请位于阳谷县清河西路230号紫荆花园4A号楼8单元401号8单元401号29号,鲁(2021)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20673号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闫均涛 郭云英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郭云英 闫芃林两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谷县清河西路230号紫荆花园4A号楼8单元401号8单元401号29号,鲁(2021)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20673号不动产权利确定给郭云英 闫芃林,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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