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名称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3-22228642
发布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配
自然资源政策文件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0日

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到2022年年底,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666处。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972处,占58.34%;滑坡138处,占8.28%;泥石流164处,占9.85%;地面塌陷367处,占22.03%;地裂缝25处,占1.50%。按照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大型26处,占1.56%;中型119处,占7.14%;小型1521处,占91.30%。全省地质灾害威胁人口2.6万人,威胁财产11.4亿元。

全省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济宁、德州、滨州、聊城和菏泽9市的平原区,其中东营市河口区东部、垦利区东部和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和寿光市,博兴县地面沉降发展较快。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研判,2023年全省地质灾害将延续近年相对平稳趋势,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为主。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发生趋势。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生在6-10月,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中低山丘陵地区。其中,6-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岩溶塌陷多发生在5-9月,主要分布在济南、泰安、枣庄等市近城区的岩溶水源地影响区域。第四系塌陷多发生在农田灌溉期和强降雨期,主要分布在聊城、菏泽等市的平原地区。

(三)地面沉降发生趋势。鲁西北、鲁西南地区的地面沉降仍呈继续发展态势,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变。其中,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和寿光市,博兴县地面沉降有持续加大趋势。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群测群防,强化隐患治理,加强监测预警,持续提升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在山地丘陵区,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等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应急厅配合)

(二)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短临研判,必要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三)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近期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着力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四)持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进一步完善鲁西、鲁北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体系,组织对东营市河口区开展地面沉降现状调查及沉降机理分析,持续做好德州市地面沉降监测,为地面沉降防控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五)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实现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气象局配合)

(六)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当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省财政厅牵头)

(二)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加大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省水利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三)加强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四)加强短临预警和应急准备。及时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制作预警产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牵头)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开展灾害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五)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加强汛期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及时启动。(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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