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阳征公告〔2021〕4号
为提供阳谷县2021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顺达社区、五里庙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顺达社区居委会、五里庙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西湖镇任伍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西湖镇任伍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至六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五里庙村、振阳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振阳社区居委会、五里庙村委会。 用途:公园与绿地用地。
地块七至九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辛菜郭村、北徐村,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辛菜郭村委会、北徐村委会,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至十六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亓庄村、辛菜郭村,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会丰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亓庄村委会、辛菜郭村委会,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会丰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十七至二十四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前杨村、北徐村、振华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前杨村委会、北徐村委会、振华社区。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十五至二十六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博济桥街道办事处谷南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博济桥街道办事处谷南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十七至二十八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侨润街道办事处前杨村、北徐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前杨村委会、北徐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二十九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陈段俞村、会盟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陈段俞村委会、会盟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十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刘灿明村,侨润街道办事处振华社区、辛菜郭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居委会、刘灿明村委会,侨润街道办事处振华社区居委会、辛菜郭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十一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顺发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会丰社区居委会、顺发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十二至三十三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侨润街道办事处辛菜郭村。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委会、侨润街道办事处辛菜郭村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三十四至四十四位置范围:该宗土地位于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会丰社区。具体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事处刘灿明村委会、会丰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可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查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阳谷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阳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耕地保护监督科 联系电话:7131307
阳谷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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