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措施指南及流程图
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名称
阳谷县交警大队行政强制措施指南及流程图
索引号
/2024-22239278
发布单位
阳谷交警大队
组配
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及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事项指《阳谷县交警大队权责清单》中县交警大队享有行政执法权的事项,本指南适用于进行此类事项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如下:

对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对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车行驶超过四个小时,停车休息时间少于二十分钟的处罚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不成犯罪的

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受理机构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阳谷大队

、审批机构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阳谷大队

、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迟的不超过三个月。

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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