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时间: 2022年05月24日
名称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2022-22239354
发布单位
阳谷交警大队
组配
其他公示信息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阳谷县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常态化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城区三纵(谷山路、狮子楼路、黄山路)、三横(黄河路、运河路、清河路)、四街(大众路、振兴路、书院街、大寺街)、城外国省道、主要县乡道。以上路段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等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整治重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低速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要求,驾驶低速电动车行驶时,严禁非法营运、违规载人、闯禁区,驾驶时务必佩戴头盔、取得准驾资质再驾驶。做到“车挂牌、人有证、戴头盔、遵限行、守规行”!坚决遏制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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