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已恢复正常通车的黄山路各路口共计13个路口重新启用(部分监控为新增)交通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类型
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掉头、跨线行驶、逆向行驶、闯禁区等违法行为。
二、抓拍路口
序号 | 路口监控名称 |
1 | 黄山路金水湖路十字路口 |
2 | 黄山路金河路十字路口 |
3 | 黄山路清河路十字路口 |
4 | 黄山路景阳路十字路口 |
5 | 黄山路博济桥路十字路口 |
6 | 黄山路振兴路十字路口 |
7 | 黄山路大众路十字路口 |
8 | 黄山路运河路十字路口 |
9 | 黄山路赵王河路十字路口 |
10 | 黄山路黄河路十字路口 |
11 | 黄山路龙潭路丁字路口 |
12 | 黄山路银河路十字路口 |
13 | 黄山路北外环路(齐南路)丁字路口 |
三、实施时间和措施
3月31日零时开始实行。
道路交通电子监控抓拍系统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自动采集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阳谷大队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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