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副校长任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及下辖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每学年学校的法定代表与各处室负责人及各部门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部门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中心、宿舍、食堂、配电房、变压器室。
2、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消防情况,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举办。
3、宿舍、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4、学校组织一支由教师、保安为主的义务消防队。
5、电气设备管理:
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
各部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基建科等人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防火检查
1、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先由各部门消防管理员进行自查,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四、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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