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第二中学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名称
阳谷县第二中学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索引号
/2025-22255607
发布单位
阳谷县第二中学
组配
学生管理

    根据 阳教办发[2017]13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完善我校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制定我校《阳谷二中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细则》。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周校长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分管副校长、财科科长、学籍管理员及专职负责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二)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由专人负责。

二、     政府助学金申报程序:

评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的学生个人申请,并由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由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所审核盖章。秋季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学生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受理学生本人申请、证明、填写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由年级和班主任组织审核。学校组成由年级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所有任课教师组成的评议审核小组,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申请组织评议审核,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评议审核结果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评审名单反馈学校,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认定范围

(一)低保户子女(农村城镇低保户)。

(二)孤儿、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三)家庭主要成员大病花费报销后自费(一般家庭5万元以上,家庭较好的10万元以上)以报销单据为准。

(四)父母或本人有四级以上的残疾,以残疾证为准。

(五)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

(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七)父母中有智障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四、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的;

(三)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四)具有投资行为或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

(五)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六)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经民主评议,学生、教职工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八)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学校工作人员核查的;

(九)父母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包括退休人员)的;

(十)学校负责人、教职工近亲属子女,享受资助,未纳入备案,未经核查的。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1500元,22000元,32500元。

     六、政府助学金资助指标:

学校根据上级财政拨款的学校政府资助金分配的建议方案,根据申请资助学生的贫困程度,以年级为单位,实施贫困学生资助。(资助学生人数=学生总人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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