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职工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行为规范。
第一部分 师德师风规范
第一条 严格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
第二条 维护国家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生活作风正派。积极宣传学校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 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校园内严禁打牌、下棋、打麻将;校外不得赌博,不得聚集娱乐影响他人休息。
第五条 依法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严禁利用假期或节假日举办各种培训班。严禁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接受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严禁私自乱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收费制度。
第六条 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得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如有违反由本人承担相关费用,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格执行上级禁令。严格执行婚嫁有关规定和“禁酒令”。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非工作日时间禁止不文明饮酒,酒后严禁进课堂。教职工不得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合吸烟,大力提倡不吸烟。
第八条 爱护公物,树立节约意识。离开房间时自觉关好门窗,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养成良好节约习惯,自觉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主动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和不文明习惯。
第二部分 教育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注重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心爱护学习有困难、心理有异常、行为有偏激、身体有特异、家庭有特殊的学生。
第十条 建立和谐师生关系。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讽刺、侮辱谩骂学生,不体罚学生。
第十一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落实教学常规。明确本职工作目的和要求,刻苦钻研业务,坚决杜绝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严格按课程表上课,课前应备好课,并写出教案,不允许不备课就上课,不准拖堂,不准提前下课,不准无故离开课堂。精心设计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
第十三条 课后辅导认真负责。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培优补差工作。重视对课外兴趣小组的指导,不加重学生的课外负担。
第十四条 努力提高执教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和相关理论。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进修。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探索,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研究型教师。
第十五条 非教学人员坚持服务于教学中心大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周到。
第三部分 公共礼仪规范
第十六条 形象礼仪。着装得体整洁,美观大方,符合职业特点和教师身份。校园内不穿拖鞋,男教工不穿背心,女教工不穿吊带衫和超短裙。仪表端庄,男教工不留过长头发或剃光头,女教工不化浓妆,不佩戴夸张性的饰品,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坐姿须端庄、站姿应挺拔、行姿宜稳健;
第十七条 社交礼仪。尊重他人,约束自己,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教职工出席正式晚会,言谈举止应符合身份,彰显文化素养。教职工谈话应谦虚谨慎,语言文明、干净利落,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与学生微笑交谈,平等沟通。接待家长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第十八条 校园行为礼仪。一举一动符合师德规范,真正做学生的表率。树立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人身安全。进出校门主动下车,自行车(电瓶车)推行,摩托车、汽车慢行,不强行超车,进校后禁鸣喇叭。所有车辆到指定存放处,整齐排放。升旗时按指定区域站队,脱帽,规范立正,不交头接耳。上班时间不煲电话,接电话宜内容简洁,声音适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乱倒污水,主动捡拾丢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意脱离工作岗位,不串岗闲谈。
第十九条 工作活动礼仪。课堂——教师进教室前准备好上课教材、教具,不携带手机进课堂,不坐着讲课;多用敬语“请”字和尊敬手势;目光关注每一个学生;多鼓励激励学生。办公室——谈吐文雅,遵守公德,按规定做好值日。不上网购物,不玩游戏,不下载娱乐影视片,不大声喧哗,不谈论与教学无关的问题,不影响他人办公。会场——手机置静音或关闭。认真听讲,认真记录,不随便说话。
第二十条 网络礼仪。认真学习网上知识,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遵守网络规则,教师在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与他人交往时,应牢记教师身份,留言板上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严禁利用网络进行人身攻击和诋毁学校。
第二十一条 家访礼仪。选好时机,预约前往。举止庄重,温文尔雅。用语合理,避免单纯的“登门告状”。全面具体地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学习情况,沟通交流时语气和蔼可亲。
第四部分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做好表率,当好楷模。
第二十三条 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校长和各科室、年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教职工落实行为规范的部署、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规范》是对教职工行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实行绩效工资和个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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