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 2026年02月27日
名称
阳谷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6-45782436
发布单位
阳谷县第二中学
组配
学校概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现行《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家、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阳谷县第二中学所有级部、科(处)室,请遵照执行。

第三条:阳谷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原则。会计科是我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所有收支、结算、转退等一律纳入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二章        

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条:阳谷县第二中学所有级部、科(处)室的收费(包括代收费等)必须通过会计科办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保留、代存、代转现金和支票业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各项收费属于国家资产,使用权归国家。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章      

第七条:各项支出,必须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批复,未纳入部门预算或财政部门没有批复的支出项目,一律不允许支出。坚持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综合平衡的原则,按计划合理安排支出。

第八条:各部门需要购买的资产物品,要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年初未列入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一万元以内的支出(采购)项目,由经办人持支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支出(采购)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三万元以上的支出(采购)项目由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年度预算内超过三万元和未列入年度预算1万元以上的基建、设备和服务采购项目(应急采购)及追加投资额超过预算额10%以上的重大项目,首先要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交采购申请,经分管领导和校长签批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单据报销程序及时限:

1.一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单据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科长、分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会签后按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2.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在采购前及采购验收完毕款项支付前,分别需要在校长办公会议上进行研究,通报采购计划、实施及验收情况,通过后进行采购实施及报销。“支出(采购)计划申请表”及单据由经办人报校办负责人备案后,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科长、分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会签后按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3.三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在采购前及采购验收完毕款项支付前分别需要在校党委会议上进行通报,通报采购计划、实施及验收情况,研究采购及款项支付工作,通过后进行采购实施及报销。“支出(采购)计划申请表”及单据由经办人报党办负责人备案后,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科长、分管领导、校长、党委书记会签后按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4.报销时限(以发票时间或POS机小票时间为准):每月10日前采购完毕的项目,单据须在当月20日前会签完毕交会计科报销;每月10日后采购完毕的项目,单据最晚在次月20日前会签完毕交会计科报销;逾期会计科不予报销,经办人须向校长解释原因,批准后进行报销。

资产管理:

财产物资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主要包括各类设备、家具、办公用品、耗材及总务维修材料等。

固定资产采购后,需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经办人先持单据到校产科登记入账,在单据上加盖“阳谷县第二中学校产科专用章”后,方可按规定签字报销。固定资产信息及时录入“阳谷县教育系统资产管理平台系统”,按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及时登记账簿,核算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的报损、处置或转让:属于一般物品的,需经分管领导和校长批准核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如房屋、车辆、仪器设备等,应经学校集体研究,报县国资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外单位公务来访确需接待的,按照《阳谷县第二中学公务接待规定》办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接待费管理办法进行列支,不合规定的接待,会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教职工因公出差,

执行审批--出差--报销流程。按照《阳谷县第二中学关于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阳谷二中字[2019]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事先要持盖章的相关文件通知,填写“出差审批单”,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外出。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有“出差审批单”,否则一切花费由个人自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出差人员购买汽车票、火车票、轮船票、机票,支付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否则不予报销;并注意保存刷卡小票及发票等,出差返回后及时报销结算,由于不能及时报销结算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所有大型活动(含各类考试、会议、参观学习培训、演出等),根据有关规定,要本着“先预算后支出、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相关科室作出年度活动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纳入年度预算支出计划。需要第三方承办的,承办机构的选取要通过政府采购备案后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后,会计科严格按照校党委会批准的金额进行报销,超支不补,结余按实际支出报销。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如大型活动、出差、其他事宜等),需经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批准。大型活动借款时,必须持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的活动预算,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专项金额。所有借款,还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非常特殊原因,还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否则,从下个月起逐月扣减工资以抵借款,严重者加扣一定比例的占用金,因迟还款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负。

第十三条:报销单据必须为合法的、正式的发票,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特殊情况除外)、填制单位章、填制人签名、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阳谷县第二中学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一式多联的单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单据一经取得,内容不得做任何改动,如有差错,应及时到填制单位换取。

工作人员出差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购买实名制车票、船票、机票,票据时间要与出差时间衔接。乘坐包车出差的要提前与车主沟通,提供什么车票,及时咨询是否合规。

第十四条:严格实行原始单据签字报销程序:先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交会计科审核无误后,再由分管领导及校长签字后才能报销。原始单据中经办人的签名必须为本人所签,任何人不得代签。

第十五条:强制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原则上所有公务支出须刷公务卡,刷卡后及时到会计科报销结算,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公务卡逾期产生的不良记录,学校不负任何责任。加大转账(直接)支付额度、减少现金支付。

第四章     

第十六条:会计科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审核所要报销的单据,对违反开支标准、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虚假不实的支出及不合法的单据,会计人员要拒绝受理,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对单据的真实性负责,会计科对单据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供应科要对常用的办公用品制定采购计划,定期批量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零售价,校产科要加强对购买物品的管理,办公用品的进出要有明细账和收发登记表,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要及时入账设卡。

第十八条:所有资金收付一律由会计科办理,其他科室严禁私自办理资金收付业务,杜绝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开据的收款单据,一是财政非税收入单据,二是财政往来收款单据,三是阳谷县教育系统专用收款收据。其他所有收款单据均为违规单据,所有单据必须加盖“阳谷县第二中学财务专章”方视为有效,对收费未经会计科办理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变相收费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对明知是不合法收费单据仍报销入账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定期对科室、学校的资金收付情况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报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由于月底记账、月初编制会计报表,每月6日至20日集中办理支付业务,凡是当月20日以后上交会签完毕的单据,次月6日后才能报销,请各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办公室、会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下发到各级部及各科(处)室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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