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名称
阳谷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索引号
/2024-22252113
发布单位
阳谷县实验小学
组配
学校概况

阳谷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阳谷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

第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严格按照教体局统一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招生。

第二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符合招生条件的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到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转学与休复学

第三条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第四条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出院结算单据等有效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县教体局审查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学生家长凭休学、复学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及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休学手续。

三、毕业

第六条 凡完成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发放经县教体局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按不同情况予以表彰,并计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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