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未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案
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名称
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未依法设置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标志案
索引号
/2018-22247404
发布单位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
行政处罚决定
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该公司在用一台起重机未张贴起重机定期检验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
2018年11月14日,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鲁阳)市监罚字【2018】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要求其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缴到国库。
公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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