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解读
一、编制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彻底解决我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与用水量不断增加之间的矛盾,我县新增了陈集水库饮用水水源,利用南水北调长江水引水充库,经水库调蓄、净化后向水厂供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原阳谷县张秋饮用水水源地也对现有取水井进行了调整,按照2018年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及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等新的管理要求,需对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的目的是在保障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当地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划分(调整)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三、划分过程
我县委托山东省地矿院对我县张秋水源地和陈集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定,技术单位根据规范对供水水源井水位、高程、出水量等进行了统测,对部分水源井做了抽水试验,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确定了阳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并编制《阳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最后形成《阳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规划了阳谷县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阳谷县张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以30-41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井群一级保护区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30m的多边形区域。二级保护区分为三个区域范围。第一区域位于张秋镇景阳路以东,北环路以北,五四路以西;第二区域位于张秋镇西,阳张路以南;第三区域位于张秋镇王庄村北,五四路以东。陈集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陈集水库周边截渗沟外边界以内的范围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陶城铺北干渠入库口向上游延伸1000米堤顶内渠道范围。
五、重要举措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水源地污染控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推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一是设置保护区标志。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规定,设立饮用水水源地的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保护区内道路警示标识。
完善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常规监测。科学设置监测点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和《山东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频次和指标,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相关信息:
【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阳谷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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