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谷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年07月19日
名称
关于印发《阳谷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17-22232599
发布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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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谷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了《阳谷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阳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地震局            

                               2017年7月19日


 

阳谷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为按期完成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要求三年脱贫攻坚任务两年基本完成,2017年是决战决胜的关键一年。今年分配我县危房改造任务为359户,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根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下文统一表述为乡镇)摸排的住在危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经过多次核查核实,明确了具体改造任务(附后)。各乡镇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方式和时序,倒排工期,把好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危房改造中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困难和居住危房(或无房)两个条件。重点优先向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改造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自愿自主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公示程序,推进程序规范、阳光操作,公开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6、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各乡镇要根据改造方式,结合贫困程度、改造面积和家庭人口,合理制定补助资金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结合中央、省、市具体拨付资金数额,参照阳扶贫办发[2016]7号文件执行。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人、财、物”支持,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学习、推广菏泽市“五个一批”的做法,对需要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能固则固”;对自身有改造能力和意愿的危房贫困户,按照标准给予改造补助,“能建则建”;对有子女或亲属的贫困户不愿实施改造的,动员其子女或亲属落实赡养义务,“能养则养”;对无改造能力、无子女亲属的贫困户,由政府通过配建安置、空闲房安置或租赁安置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能租则租”;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鳏寡孤独,由政府统筹资金统一兜底安置,“能保则保”。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也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县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村庄将不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气、供暖、改厕、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3人户不低于40;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不得低于1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可参照阳扶贫办发[2016]7号文件,按下限标准控制。

我县大致以寿郭路为界,东部乡镇地处7度抗震设防区,西部乡镇地处8度抗震设防区。各乡镇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原则上禁止使用楼板搭建房顶,推广使用现浇顶施工技术,杜绝农房大跨度大高度的房屋建设,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阳谷县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尽量采用《阳谷县农村危房改造通用图集》进行建设施工。属集中建设的,要采用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部门提供的正规施工图进行施工。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操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三级公示、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会议记录核实后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将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阳谷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赴现场逐一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

(四)县级公示。

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名单,在县政务网上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重新核定。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全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7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名单反馈给各乡镇政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签订协议。

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三份,三方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力争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月底前全部开工,9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扶贫办、防震减灾等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督促和帮助危房改造户迁入新居。乡镇验收完成、危房改造户迁入新居、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后,递交县级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地震局联合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

(八)资金拨付。

县住建局、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地震局根据各乡镇联合验收和整改情况,制定资金拨付意见,由县财政局进行资金拨付。

五、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实行县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将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扶贫办要加强工作沟通配合,统筹做好危房鉴定和系统填报工作,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对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档案进行审核、归档。

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技术指导记录、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照片、公示结果、审核审批、协议、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乡镇要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5个基本”的总体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乡镇政府要组织技术力量,逐户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统一制作质量检查表,按照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至少3次现场检查,现场填写后与危改户、施工方三方签字确认,并拍成照片上传到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三)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严格执行《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04号),依据《山东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修编)》等技术要求,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健全和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扶贫办、防震减灾力量,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施工图集,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扶贫办主任、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密切配合,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四)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乡镇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户改造为主。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五)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六)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并作为年终城镇化绩效考评指标。乡镇建委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展月报制度,每个月底前将本月进度情况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一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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