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2022.6.30-2027.6.29】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名称
【有效:2022.6.30-2027.6.29】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3715210001/2022-31414233
文号
阳发改字〔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发布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
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阳谷县各相关企业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阳发改字202055号)试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试行期已到。为进一步促进我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亩产效益”评价企业继续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加价标准仍按阳发改字20205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差别化价格政策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我县相关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含税,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对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照《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阳价字〔2017〕11号)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我县相关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元。

三、其他事项

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阳谷供电、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本通知自20226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9日。

                                                      2022年5月17日

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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