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阳谷县各相关企业: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阳发改字〔2020〕55号)试行期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试行期已到。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亩产效益”评价企业继续执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加价标准仍按阳发改字〔2020〕5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差别化价格政策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
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文件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
对我县相关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含税,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对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照《关于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阳价字〔2017〕11号)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三)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
对我县相关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6元。
三、其他事项
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阳谷供电公司、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本通知自2022年6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9日。
2022年5月17日
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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