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相关文件?
答: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起草本文件依据的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三、起草的具体过程是什么?
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选派专人去工信局、统计局座谈调查,通过调查,掌握了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共计106户,然后我们去供水水公司、三山天然气公司、奥德天然气公司调查这些企业的用水、用气量。同时,我们给市发改委进行了专门请示,询问了市发改委对亩产效益涉及企业的价格测算情况,同时,对我省其他地市制定的同类价格进行了比对参考。经过测算,得出结论。 该价格文件经过了法制科审核,局领导班子研究通过,近期将在政府政务网站公示。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国网阳谷供电公司、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二是各相关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
五、适用范围和时间节点?
答:本通知适用范围为阳谷县。该文件的公布日期2022年5月17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6月30日。(如果该文件公布未满30日即施行应当说明理由:该文件因为6月29日到期,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
【有效:2022.6.30-2027.6.29】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有效:2022.6.30-2027.6.29】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继续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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