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

机关简介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机关简介




单位名称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阳谷县分局

办公地址

阳谷县谷山北路187

办公电话

0635-6026800

投诉电话

0635-2154555

传真号码

0635-6026815

邮政编码

252300

电子邮箱

yghjbhj@163.com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51日至930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1日至次年430期间的工作日)。

单位主要职能

(一)承担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基本制度和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的责任;承担起草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责任;承担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的责任;承担组 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 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责任。

(二)承担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 ;承担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责任;承担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的责任;承担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的责任;承担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承担 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的责任。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的责任;承担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的责任;承担督查、 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责任;  承担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责任。

(四)承担负责提出环境保护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方向和县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的责任;承担按县政府规定 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的责 ;承担管理全县排污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承担参与指导 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的责任;承担参与应 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的责任;承担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 承  担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定、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意见的责任,承担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责任。

(六)承担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防治措施和办法的责任;承担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 

(七)承担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  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 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责任;协调、 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承担向县政府 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 建议的责任;承担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 技术环境安全,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责任。

(八)承担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责任;承担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的责 任;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 测的责任;承担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环境监测制度 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的责任;承担组织 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的责任;承 担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的责任。

(十)承担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科学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的责任;承担负责对清洁生产实 施监督的责任。

(十一)承担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全县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的责任;承担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的责任。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责;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三)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承担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