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水利局印发《阳谷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政策落实落细,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我县供水用水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综合考虑我县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实际,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制定了我县城乡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三、适用范围
阳谷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单位: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6212262
地址:阳谷县振兴路325号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的视频解读
【有效:2023.9.2-2028.9.1】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水利局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有效:2023.9.2-2028.9.1】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水利局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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