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2023.9.2-2028.9.1】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水利局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3年09月02日
名称
【有效:2023.9.2-2028.9.1】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水利局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3715210001/2023-31414188
文号
阳发改字〔2023〕6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02日
发布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
县直部门政策文件

YGDR-2023-0030002

阳发改字〔202362号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供水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59号)文件有关要求,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引导我县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我县供水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一、实施范围

   阳谷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

由县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其中:对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未覆盖的行业,由县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情况、确定用水计划(定额)。

三、分档水量

水量共分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以上的部分。

四、加价标准

(一)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

(二)“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五、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

六、计费周期

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七、资金管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八、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日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pdf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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