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袁朝蓬就《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必须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等手段,提高非居民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阳谷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由县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其中:对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未覆盖的行业,由县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情况、确定用水计划(定额)。
(三)分档水量。水量共分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以上的部分。
(四)加价标准。1.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2.“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五)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
(六)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七)资金管理。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单位: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6212262
地址:阳谷县振兴路325号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的视频解读
【有效:2023.9.2-2028.9.1】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水利局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有效:2023.9.2-2028.9.1】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阳谷县水利局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 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ICP备 06027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