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解读:《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23年09月02日
名称
领导人解读:《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3715210001/2023-22244150
发布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配
领导解读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袁朝蓬就《关于县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意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必须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等手段,提高非居民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阳谷县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用水定额由县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其中:对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未覆盖的行业,由县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情况、确定用水计划(定额)。

分档水量水量共分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以上的部分。

加价标准1.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2.“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

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资金管理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可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日。

五、政策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单位:阳谷发展和改革

电话:6212262

地址:阳谷县振兴路32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阳谷县人民政府主办 阳谷县信息化服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715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