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公告
发文单位:县公安局
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阳谷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阳谷县公安局牵头起草的《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12月19日起7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阳谷县龙潭路阳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252300)。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gxgajmsk@lc.shandong.cn,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3.联系电话:0635-7175371
阳谷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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