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阳谷县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 2024年02月08日
名称
文稿解读《阳谷县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索引号
/2024-45277803
发布单位
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组配
文稿解读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较为完善的委托招商(社会化招商)机制,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推动招商引资市场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我县制定出台《阳谷县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有关要求,就《办法》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阳谷县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单位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聊政办发〔2023〕1 号)文件,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28日-10月28日,在阳谷县政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根据县领导要求和部门意见又多次进行修改。2023年11月19日再一次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意见,且进行了会签,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2023年12月15日提交第3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助推阳谷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增强全县上下参与招商、服务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

五、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有12条,主要涵盖奖励对象、引荐方具体服务内容、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等内容:

一是关于奖励对象(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是指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县进行考察并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进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其他不适用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单位、个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方。

二是关于明确投资项目(第四条)。“投资项目”,是指县域外投资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本地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新建项目,以及县域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

三是投资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在本《办法》实行有效期内,投资项目认定范围和标准。一般项目总投资规模须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比50%及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30%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总投资规模须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

四是奖励标准(第六条)。由引荐方介绍、引荐、推进、跟踪、服务并最终在我县落户的项目,由我县书面确认后按规定标准支付引荐方相关费用。

五是引荐奖励资金兑现原则(第七条)。原则上每年兑现一次奖励资金。具体通过申报、审核、公示、审批资金拨付

六、保障措施

缩短申请审核审定流程。按《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引荐方达到奖励兑现时间节点的,向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审核组成员单位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审定通过的引荐人在县级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定规定拨付。

七、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阳谷县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王磊

咨询电话:0635-621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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