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意义重大。2016年,阳谷县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一项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对残疾人群体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截至目前,全县为1.6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和护理困难。7年来,这一制度深受我县残疾人肯定和赞扬,成为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民生保障制度,在乡村振兴中也发挥重要作用。
(二)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阳谷县民政领域部分行政给付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到各乡镇(街道)实施,压缩了审核确认层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12月份,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出台《关于转发民发〔2022〕7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对残疾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引导、精准落实政策要求、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作出了新的意见要求,明确了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为更好的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打好坚实基础。
二、决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
(三)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印发《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鲁民发〔2016〕79号)
(四)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0〕33号)
(五)山东省民政厅、残联印发《关于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鲁民函〔2021〕32号)
(六)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
(七)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八)《关于转发民发〔2022〕7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鲁民〔2022〕64号)
(九)《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民发〔2022〕7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鲁民〔2022〕64号)要求,《方案》重申补贴政策衔接规定,加强改进补贴退出工作,探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电子化管理。
四、重要举措
《方案》从四个方面加强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监护人,要主动提醒告知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退出事项。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县民政局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资金发放监管、集中复核、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要将两项补贴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残联要及时更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状态变动信息,协同做好与数据比对、生存验证、全员集中复核、政策宣传及残疾人或监护人主动告知事项转介等工作。
(四)更新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等联网共享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批意见,从批准之日当月起计发补贴。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山东数字民政-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新增工作,确保纸质审批材料与系统内电子材料一致。各乡镇(街道)纸质审批材料及每月新增人员名单应交于县残联教就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对于发现问题的申请材料,县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反馈,由相关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整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通过的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村务公开栏公示补贴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申请审核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档案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分别留档存放。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阳谷县民政局
政策咨询联系人:徐文君
政策咨询电话:0635-6362204
政策咨询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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