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阳谷县民政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名称
【有效】阳谷县民政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2023-31411254
文号
阳民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组配
县直部门政策文件

阳谷县民政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

阳民发〔2023〕8号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发〔2022〕7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结合阳谷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监护人,要主动提醒告知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退出事项,指导申请人员填写、提交《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附件1、2),确保两项补贴政策应知尽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等留痕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

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是否存在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特困待遇、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户籍迁出、死亡等相关情形。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县民政局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资金发放监管、集中复核、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要将两项补贴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残联要及时更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状态变动信息,协同做好与数据比对、生存验证、全员集中复核、政策宣传及残疾人或监护人主动告知事项转介等工作。县民政局、县残联和各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

更新审核审批程序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与低保信息系统、残疾人证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见从批准之日月起补贴审批通过的申请材料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山东数字民政-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新增工作,确保纸质审批材料与系统内电子材料一致。各乡镇(街道)纸质审批材料及每月新增人员名单应交于县残联教就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对于发现问题的申请材料,县民政局应当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反馈,由相关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整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在做出审批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通过的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村务公开栏公示补贴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申请审核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明、银行卡复印件、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档案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分别留档存放。为保证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省、市、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将定期组织抽查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材料。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自2023年11月1日起,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批程序审批表按照此文件执行,不再按照《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自2023年11月1日起,《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照此文件执行,不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阳民发〔2022〕1号)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书》执行。

3.按照上级民政部门指示精神,自2023年11月1日起,《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阳民发〔2023〕2号)作废,不再执行。

附件1: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附件3:       乡镇(街道)        村(居)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公示表


                             阳谷县民政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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