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阳谷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23年04月06日
名称
【废止】阳谷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2023-22245831
文号
阳民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8日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组配
县直部门政策文件

各乡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发〔2022〕7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结合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阳民函〔2022〕23号),制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加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监护人,要主动提醒告知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退出事项,指导申请人员填写、提交《阳谷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阳谷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附件1、2、3),确保两项补贴政策应知尽知、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任何形式主动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补贴申请的,应当及时予以受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二、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县民政局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资金发放监管、集中复核、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要将两项补贴资金及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县残联要及时更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状态变动信息,协同做好与数据比对、生存验证、全员集中复核、政策宣传及残疾人或监护人主动告知事项转介等工作。

    四、积极推动补贴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为增强节约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经县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管理方面积极推进电子档案建设,推进无纸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自2023年1月1日起,逐步健全、规范两项补贴档案,电子档案健全、实现无纸化管理的乡镇(街道),可不再保留纸质材料。

    附件:1.阳谷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阳谷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4.阳谷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5.残疾人基本情况入户摸底表


                          阳谷县民政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阳谷县人民政府主办 阳谷县信息化服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715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