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市场监管局代县政府起草了《阳谷县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校外托管场所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较快,为学生家长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接送、看管等便捷服务,有效解决了学生家长没时间接送孩子的问题。目前,全县校外托管场所有30余家,遍布全县城乡中小学校周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缺失,校外托管场所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022年1月,聊城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结合本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阳谷县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适用本办法。本细则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泛指“小饭桌”“托管中心”“接送班”等。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四条,对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定义、开办程序、各相关部门职责、基本要求和检查管理及有效期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一)细则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此文件的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聊城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细则第二条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进行了定义说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泛指“小饭桌”“托管中心”“接送班”等
(三)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界。各乡镇(街道)根据法定职责,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校外托管场所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登记公示、食品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行使相关管理职责。明确了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方式要求、现场检查重点、违法查处、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要求。
(四)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食品加工制作及用餐场所食品安全提出了十四项参照规范。明确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明确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开办者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明确了经营地点、卫生安全的水源、厨房、冷藏设施(冰箱或冰柜)、消毒设施(消毒柜)、加工食品工具、容器、餐用具清洗消毒、厨房内外环境、就餐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成品留样、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等必备的食品安全条件,做到有规可依。
(五)细则第十三条指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档案。发现校外托管场所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张长武 联系电话:0635-6026109
相关信息:
【已结束】关于《阳谷县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阳谷县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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