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ggu.gov.cn)上查阅《阳谷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管理)事业单位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文件的清理情况;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文件解读。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长期工作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纲要等中长期规划计划;阶段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近期规划计划。
4.财政财务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政府性基金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政府债务等;政府采购等。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任务;三大攻坚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重要会议和活动的主要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监督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6.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本单位权力运行和服务事项,及其办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标准、空白表格等;行政执法公示、信用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7.数据统计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季度统计、年度统计等统计或数据,统计或数据分析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政务舆情、社会关切回应;公示公告、意见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人事任免信息;招考聘用信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阳谷县水利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
2.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0260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阳谷县水利局收,联系电话:0635-6026000。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300。
3.网上申请
通过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网上申请”提交申请。(http://www.yanggu.gov.cn/channel_t_272_1563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阳谷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点领取或在“阳谷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阳谷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
邮政编码:252300
联系电话:0635-6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或者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阳谷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机构名称: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阳谷县振兴路11号
邮政编码: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子信箱:ygxzwg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字号:
大 中 小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阳谷县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式共公开政务信息53条,其中政策解读回应5条,财政信息6条,公告公示信息8条,行政执法信息12条,建议提案信息4条,重要部署执行信息5条,公共监管服务信息7条,信息公开基础信息4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将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及时发布工作动态,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全力配合县政府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推进本领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三是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数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时效性不强;三是公开内容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的责任感;二是要强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强化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1件,已将答复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召开了由业务领导和业务科室参加的专题会议,提升大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度,并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
机构名称:阳谷县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6026000
电子邮箱:ygxswjbgs@lc.shandong.cn
联系地址: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
邮政编码:25230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机构名称: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6026000;联系地址: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邮政编码:252300;电子邮箱:ygxsw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阳谷县水利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工作效率,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努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式共公开政务信息88条,其中机构职能公布3条,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公开2条,财政信息2条,公告公示信息27条,行政执法信息12条,建议提案信息8条,重要部署执行信息8条,“放管服”改革信息1条,环境保护信息2条,公共监管服务信息13条,信息公开基础信息4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了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领导。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强措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协调配合,把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抓,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三是提升标准。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将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全力配合县政府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推进本领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二是将政务公开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强化责任落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了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了我局财政预决算等财政管理信息。
二是做好了水利领域公共监管服务信息公开。公开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农村水利等信息。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后公开,深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实现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2年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2件,已将答复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五)年度报告统计数据需要说明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机构名称: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6026000;联系地址: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邮政编码:252300;电子邮箱:ygxsw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阳谷县水利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工作效率,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努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式共公开政务信息69条。一是做好机关职能信息公开。公开了阳谷县水利局基本信息、主要职责信息、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信息、所属单位信息等,为公众查询单位基础信息提供便利,本年度共公布此类信息3条;二是做好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公开。发布政策文件1条,政策解读1条;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本年度实行了部门财政预算公开、部门财政决算公开,共公布信息3条;四是做好发展规划计划信息公开。为公众了解本单位重要工作计划,公布工程建设规划1条;五是做好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具体情况、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具体情况。本年度公开该类信息7条;六是做好通告公告信息公示。为确保公众知情权,将应公告信息公开2条;七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了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行政检查服务指南及流程图,“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并公开了抽查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和举报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领导。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强措施。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协调配合,把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抓,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三是提升标准。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将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全力配合县政府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推进本领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政务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二是将政务公开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清单式交办任务,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1年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5件,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2件,已将答复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水利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阳谷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gg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今年来,阳谷县水利局于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为63条,其中机构职能5条,政策法规1条,政府会议1条,财政信息2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通告公告公示4条,行政执法信息15条,重要部署执行落实2条,环境保护4条,重大项目建设领域2条,公共监管服务信息7条,信息公开基础建设4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强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协调配合,把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抓,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三是提升标准。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将信息公开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
(五)平台建设
我局通过县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全力配合县政府平台建设。
(六)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推进本领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30035.8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存在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下一步,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二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10条,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地 址:阳谷县运河东路212号
联系电话:0635-6026000
邮 箱:ygxswjbgs@lc.shandong.cn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阳谷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今年来,阳谷县水利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12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政府网站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为12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4条,信息公示公告4条,政务动态2条。
3、信息公开的形式。
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量为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为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大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县水利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健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推进本领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下一步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合职能,梳理事项,规范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阳谷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
地 址:阳谷县运河东路路212号
联系电话:0635-602600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