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阳谷县统计局 |
办公地址 | 阳谷县振兴路3号 |
办公电话 | 0635-6212942 |
投诉电话 | 0635-6212942 |
传真号码 | 无 |
邮政编码 | 252300 |
电子邮箱 | ygtjjbgs@163.con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 |
单位主要职能 | 县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领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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