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机构职能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本系统法治建设。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李志彤

0635—6026170

人事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专项经费。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统计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苑文洋

0635—6026189

艺术科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

  

0635—6026191

公共服务科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

  

0635—6026180

产业发展科(挂文化遗产科牌子)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文物资源,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组织文物普查,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级以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县博物馆的设立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认定、交换、调拨、修复、借展、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验收文物安全技防工程,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

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李雪露

0635—6026196

市场推广科

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阳谷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县政府、民间以及有关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

  

0635—6026192

资源开发科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承担红色旅游建设相关工作。

姜雯雯

0635—6026180

市场管理科(挂新闻出版广电科牌子)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相关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行业标准。监管相关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协助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对县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承担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县内报纸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书号刊号管理工作。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等的监管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全县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涉外以及涉港澳台著作权有关事务。组织开展全县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张一星

0635—6026186


所属单位名称

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阳谷县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

(一)研究提出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承担全县文旅数据统计收集和分析监测工作,推进文旅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旅游宣传营销相关工作,建立文化旅游宣传资源库;承担文化旅游市场的调研分析、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

(三)承担文化旅游咨询、文化旅游集散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推进旅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便民惠民政策落实。

(四)承担景阳冈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涉及的其他公共服务。

(六)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徐保章

0635—6026171

阳谷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一)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承担全县文物的保护、研究和交流等工作。

(二)承担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有关辅助工作,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三)承担全县文物普查工作,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管理工作。

(四)承担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有关辅助工作。

(五)研究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做好落实;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有关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认定、交换、调拨、修复、借展、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本地区出土、馆藏文物的调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承担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的管理辅助工作,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承担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安全、消防、技防指导和检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文物安全技防方案审核、文物安全技防工程验收的辅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七)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徐新政

0635-6026170

阳谷县文化馆

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创作、演出、理论研究,辅导培训文艺骨干,传播普及文化艺术知识;组织举办或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等大型展演活动;组织举办或承办民间工艺作品、书画创作作品、文学创作作品等其他专题展览、展评活动;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周建国

0635-6210129

阳谷县图书馆

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通过阅览、外借、解答咨询、信息服务、举办展览、开设国学讲堂、组织读书演讲比赛等形式,为读者免费提供办证、咨询、图书外借等公益性文化惠民服务;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0635-215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