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情况;下属(管理)事业单位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财政财务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
3.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事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上依索引顺序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
2.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阳谷县谷山中路1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361622 。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 25230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点领取或在“阳谷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阳谷县谷山中路17号 ,邮政编码: 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35-6361622。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或者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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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利用县政府公开网站扎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平台维护、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传达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林业工作信息,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
(一)主动公开
我中心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主动公开、积极公开,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重大决策、重大行动或者财务预算、决算以及财政补贴等公开。截至2023年12月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36条,并按照主动公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等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的同时做好相应解读工作,方便社会群众了解政务信息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
我中心严格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的原则”,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同志抓落实的态势,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做到及时更新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五)监督保障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为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但仍存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时性的认识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也需进一步细化。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较少,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二是认真梳理我中心相关政策、法规,扩大公开内容,加快信息公开速度,。三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形式,多采用图片或者动画等形式制作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我中心围绕当前林业工作实际,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通过活动拉进林业部门与群众的距离,畅通沟通渠道,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将群众关心的政策文件及时公开。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
机构名称: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6361622
电子邮箱:yanguulinye@126.com
联系地址:阳谷县谷山中路17号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319室
邮政编码:2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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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联系(机构名称: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5-6361622;联系地址:阳谷县谷山中路17号;邮政编码:252300;电子邮箱:yanggulinye@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利用县政府公开网站扎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平台维护、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传达工作,及时公开相关林业工作信息,提升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
(一)主动公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39条,公开的内容涵盖更新发布机关职能信息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以及财政预决算、林业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按照主动公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等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的同时做好相应解读工作,方便社会群众了解政务信息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接收渠道,严格按照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办结的原则”。2022年我中心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已公开政府信息,并在收到第一时间向县政府进行了报备,也对申请人进行了回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0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部门信息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做到及时调整,对已公开的政策法规文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继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阳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目录,严格按公开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维护。
(五)监督保障。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保障。不定期对我中心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上传是否符合规范、文件解读是否及时等情况进行排查,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为及时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时性的认识有待加强,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也需进一步细化。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较少,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梳理我中心相关政策、法规,扩大公开内容。三是加快信息公开速度,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形式,多采用图片或者动画等形式制作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细化工作任务。二是切实做好林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
(三)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2年未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的要求,采用“一帮一”的学习方式对业务科室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五)年度报告统计数据需要说明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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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林业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机构名称: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35-6361622;联系地址:阳谷县谷山中路17号 ;邮政编码:252300;电子邮箱:yanggulinye@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机关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分类公开,主动公开40条政府信息,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将我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机关职能信息公开。在县政府网站县直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信息、主要职责信息、所属单位信息、基本信息及领导信息,为公众查询单位基础信息提供便利。
二是及时公开发展规划计划信息。及时公开“十四五”期间林业“十四五”规划1条。
三是及时公开重要部署执行落实。及时公开我中心重要部署及年度重点工作一至四季度进展、成效及后续举措。
四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五是做好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水平。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领域标准目录,更新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升。
六是做好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我中心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并先后召开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两次,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案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流程,严格参照答复格式文书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继续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021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部门信息管理。
加强部门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完善部门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公开的政策法规文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四)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高度重视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集中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无任何新媒体账号。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等多种平台作用,注重多渠道和载体发布政府部门信息,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扩大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制定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保障。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将部门年度信息公开推进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规定掌握不够准确,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把握公开重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健全完善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以制度规范促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对林业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今年我中心共收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关于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一件,政协委员《关于切实加强飞絮污染治理的提案》一件,现已全部按期办结并已将答复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林业综合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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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改进机关形象和工作作风的重要载体,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分类公开,现将我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
2020年度主动公开42条政府信息,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监察,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信息准确。
(三)强化公开工作培训
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开展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对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规定掌握不够准确,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二)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把握公开重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继续健全完善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以制度规范促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对林业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年度报告PDF下载:阳谷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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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用足用好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分类公开,现将我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度主动公开3条政府信息,收到0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进一步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监察,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信息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规定掌握不够准确,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二)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把握公开重点。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对林业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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