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ggu.gov.cn)上查阅《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下属(管理)事业单位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文件的清理情况;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文件解读。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财政财务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等。
5.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新旧动能转换方面信息;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和实施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监督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6.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信息公示。
7.其他
主要包括:政务信息;政务舆情、社会关切回应;公示公告、意见征集、公众意见反馈情况;工作总结;人事任免、聘用信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
2.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阳谷县振兴路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 0635-621233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阳谷县振兴路3号,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联系电话: 0635-6212331。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300。
3.网上申请
通过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网上申请”提交申请。(http://www.yanggu.gov.cn/channel_t_272_1563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点领取或在“阳谷县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收费标准
主要包括: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 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阳谷县振兴路3号,邮政编码: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621233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或者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阳谷县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机构名称: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阳谷县振兴路11号
邮政编码:2523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电子信箱:ygxzwg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领域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各科室责任,深化“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审核、具体责任人执行”分级管理工作机制,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健全公开流程,把政务公开列为全年重点工作之一。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严把政治观、法律观、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内容,切实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推进工作公开透明,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阳谷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共发布政务信息139条。主要涉及公告公示信息、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部署执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信息依申请公开10件,通过信函渠道直接接收10件,均做到提供及时信息准确全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序、发布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审核流程等详细规定,强化责任链条,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公开依托阳谷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统一由阳谷县政府建设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无其他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实行信息公开预审核机制,按照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条文对发布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工作信息不泄密,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1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政府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时效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法规解读不够明确。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实效性。针对个别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更新速度不够及时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提高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二是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活动。对于群众关心的物价平稳、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等政策热点,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解读和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单位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公众参与推进高水平决策公开,通过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培训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和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承办建议、提案8件,其中人大建议3件,解决采纳3件;政协提案5件,解决采纳5件。截至目前,承办建议、提案已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率、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100%。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积极组织各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发改局信息公开培训会,不断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
机构名称: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6212331-
电子邮箱:ygxfgj@lc.shangdong.cn
联系地址:振兴路3号(207)
邮政编码:252300
2023年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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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机构名称: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0635- 6212331 ;联系地址:振兴路3号 ;邮政编码:252300 ;电子邮箱:ygxfgj@lc.shangdong.cn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深化,截至2022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
2022年12月31日,我局在阳谷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共发布政务信息173条。主要涉及公告公示信息、行政执法公示、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部署执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接收县政府办公室协助调查1件,通过信函渠道直接接收4件,均做到提供及时信息准确全面。
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申请人对我局作出的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败诉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其中败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预期成效。一是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我局2022年度所有信息均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二是积极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工作分解,对本部门涉及的项目批准结果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务公开依托阳谷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统一由阳谷县政府建设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无其
他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实行信息公开预审核机制,所有需发布信息均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对拟发信息逐条逐项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最后再对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发布的工作信息不泄密,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4 | 1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1 | 0 | 0 | 0 | 0 | 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1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制度机制建设还有差距。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还需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较政府要求还有提升空间,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和各科室之间协调能力不够。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向先进单位学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流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学习培训,加大思想教育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体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单位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公众参与推进高水平决策公开,通过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培训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和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三)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2年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主要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及价格管理方面;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1件,主要涉及能源方面,已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明确报送人员。各科室指定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信息公开报送任务,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合法、准确、及时。
二是明确报送方式。信息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进行报送,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三是建立通报制度。为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各科室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重视信息报送的科室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年度报告统计数据需要说明事项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事项
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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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工作要求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阳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g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如有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本单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联系(机构名称: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0635- 6212331 ;联系地址:振兴路3号 ;邮政编码:252300 ;电子邮箱:ygxfgj@lc.shangdong.cn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秉承“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内容,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有关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同志共同参加了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
会上,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省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政务公开看山东”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法规文件等。
通过本次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充分认识到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阳谷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共发布政务信息133条。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部署执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协助开展依申请调查6项,均做到提供及时信息准确全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县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预期成效。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局对照县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整改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工作分解,对本部门涉及的项目批准结果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单位政务公开依托阳谷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统一由阳谷县政府建设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无其他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实行信息公开预审核机制,按照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条文对发布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工作信息不泄密,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政府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时效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法规解读不够明确。
(二)改进情况。
2022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实效性。针对个别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更新速度不够及时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提高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二是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活动。对于群众关心的物价平稳、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等政策热点,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解读和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单位无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21年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3件,已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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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秉承“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程序。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阳谷县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平台共发布政务信息102条。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部署执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等。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项,均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三)监督保障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实行信息公开预审核机制,按照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条文对发布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工作信息不泄密,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四)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县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预期成效。一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局对照县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整改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照工作分解,对本部门涉及的项目批准结果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五)平台建设
我单位政务公开依托阳谷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统一由阳谷县政府建设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无其他公开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9 | 0 | 0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52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个别政府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时效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法规解读不够明确。2021 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实效性。针对个别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更新速度不够及时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督和提高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主动。二是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活动,对于群众关心的物价平稳、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等政策热点,及时进行全面细致的解读和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未收到县政协委员提案,已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有关数据说明
本报告中的有关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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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将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局上下联动,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按时完成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阳谷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6条。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重大部署执行落实、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19个大项267个分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度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无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保障
按照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局实行信息公开预审核机制,按照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条文对发布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工作信息不泄密,不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4 | 2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4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52 | 0 | |
行政强制 | 2 | +3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阳谷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了大量的工作精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离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仍然有差距:一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发布预审核机制不够完善,制定、审核、发布、监督工作流程衔接不顺畅。下一步,我局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加强全员意识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站位和工作技能。二是针对每个工作环节明确具体人员,责任到人,确保每项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学习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下一步工作不断提升,在完成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的同时提高社会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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